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2 机动车车道的宽度主要取决于设计车辆车身的宽度、横向安全距离(车身边缘与相邻部分边缘之间横向净距)以及车辆行驶时的摆动宽度。横向安全距离取决于车辆在行驶中摆动与偏移的宽度,以及车身与相邻车道或人行道路缘石边缘必要的安全间隔。其值与车速、路面质量、驾驶技术以及交通秩序等因素有关。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经验交流会反映出的信息显示,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已就缩窄车道宽度问题做了试点,3.25m~3.5m的车道宽度已较普遍的用在改建和条件受限的新建工程中。如上海的高架道路等等,部分地区采取了较为明显的措施,将车道宽度减至2.7m~2.8m。并且也有不少的研究成果,如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8年完成的《北京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单车道宽度的研究》,针对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对车道宽度变化对运行车辆速度、安全及通过量方面的影响进行研究,提出了车道宽度的合理取值。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由于城市交通状况及车辆组成的变化,尤其是车辆性能的提高,横向安全距离以及车速行驶时的摆动宽度,可以适当减小。
2 目前我国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规范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标准高于许多国家或地区的车道宽度水平,一些主要国家或地区车道宽度规定值详见表3。
表3 主要国家或地区车道宽度表(m)
3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表4中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标准高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表5的规定。
表4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
表5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车道宽度(m)
3.75
3.75
3.75
3.50
3.50
3.25
3.00
综合考虑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和工程实例,车道宽度以设计速度60km/h分界,编制中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的规定修订如下。
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为3.5m,小客车专用道为3.25m。虽然这与《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中规定的大型车或混行车道为3.75m,小客车专用道为3.5m不一致。但考虑这么多年来对于车道宽度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成果和较为成功的工程实例。因此在本次编制中进行了修订。
设计速度大于60km/h时,大型车或混行车道为3.75m,小客车专用道为3.5m。
机动车道路面宽度除包括车行道宽度及两侧路缘带宽度外,还应根据具体的断面布置,包括应急车道、变速车道以及分隔物等设施所需的宽度。
5.3.3 该条规定基本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一致。
本次编制中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取消了兽力车和板车,因此只规定了自行车和三轮车的车道宽度。
一条自行车道的宽度,按自行车车身宽度0.6m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m计算,一条自行车车道宽度为0.95m(0.6+0.15×2),考虑行驶时的左右摆幅宽度,规定自行车车道宽度采用1.0m。一般一个方向不少于2条自行车道。
一条三轮车道的宽度,按三轮车车身宽度1.25m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m计算,一条三轮车车道宽度为1.65m(1.25+0.2×2),考虑行驶时的左右摆幅宽度,规定三轮车车道宽度采用2.0m。
靠边行驶的非机动车,受道路的缘石、护栏、侧墙、雨水进水口、路面平整度和绿化植物的影响,要求设置0.25m的安全距离。路侧设置停车时还应充分考虑对其影响。
5.3.4 该条规定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一致。
车行道最外侧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范围为路侧带。路侧带宽度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
1 人行道宽度指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应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人行道宽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Wp——人行道宽度(m);
Nw——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1——1m宽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h·m)。
根据调查资料,我国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宽度一般为2m~10m,商业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人流密度大,携带的东西多,因此应比一般路段人行道宽。
人行道宽度除了满足通行需求外,还应结合道路景观功能,力求与横断面中各部分的宽度协调,各类道路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与道路总宽度之间有适当的比例,其合适的比值可参考表6选用。对行人流量大的道路应采用大值。
表6 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值参考表
2 绿化带是指在道路路侧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场地。当种植单排行道树时,绿化带最小宽度为1.5m。
3 设施带是指在道路两侧为护栏、灯柱、标志牌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提供的场地。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见表7。
表7 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
根据调查我国各城市设置杆柱的设施带宽度多数为1.0m,有些城市为0.5m~1.5m,考虑有些杆线需设基础,宽度较大,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
根据上面所述,绿化带及设施带是人行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有城市道路中,人行道的宽度规划设计仅为3m~5m宽,未考虑设施和绿化要求,如考虑后人行的有效宽度所剩不多。要求设计中应保证行人、绿化、设施三方面的功能,并给予一定的宽度,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道路范围内采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以调蓄和截污为主,包括透水路面、下凹式绿化带、生态树穴、环保型雨水口、雨水弃流井、排水U槽、渗透溢流井、渗水盲沟(管)、排水式立缘石等,根据断面布局、市政管线的布置等条件组合设置。若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设施,需根据当地降雨和地质条件计算具体尺寸,同时不同类型的设施从构造上对宽度有不同要求,因此对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在规范中不作具体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之和。
当绿化带或分隔带内设置调蓄时,除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术、调蓄设施间,包括构造物基础等宽度之间的干扰外。由于下沉式绿地具有蓄水、净化和缓排功能,雨季水位高,平时湿度大,各种设施除应确保结构稳定安全以外,还要根据防水防潮需求采取适当措施,特别是电气类设施。同时也要防止雨水下渗对道路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5.3.5 分隔带为沿道路纵向设置的分隔车行道用的带状设施,其作用是分隔交通、安设交通标志、公用设施与绿化等,此外还可在路段为设置港湾停车站,在交叉口为增设车道提供场地以及保留远期路面展宽的可能。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分车带。路缘带是位于车行道两侧与车道相衔接的用标线或不同的路面颜色划分的带状部分,其作用是保障行车安全。
本次编制中,在满足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中路缘带、安全带按设计速度80km/h、60km/h和50km/h、40km/h三档规定,修订为按设计速度60km/h为界分为两档,与车道宽度的分界一致,也更便于使用。取值除了设计速度50km/h的路缘带宽度由原规定的0.5m修订为0.25m外,其余规定均未变化。
为满足道路行车安全的需要,车行道边一般设置立缘石。当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下沉式绿地时,车行道雨水需汇集进入下沉式绿地,立缘石应设置开口、开孔形式或间断设置,以满足路面雨水通过立缘石流入绿化带的要求。
5.3.6 该条规定与《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的规定稍有不同,结合目前快速路使用中的具体情况将“连续或不连续停车带”的定义,延伸为“应急车道”的概念,其作用不仅仅是停车,交通拥堵时也可作为交管、消防、救护等特殊车辆通行的车道,因此将原规定的2.5m宽度调整为3.0m。
目前我国已建成的快速路中,从单向两车道与三车道的使用效果看。两车道快速路未设应急车道的,受车辆故障影响较大易造成交通堵塞。而三车道快速路此现象不太严重,这说明其三车道道路在交通量不太大时,其最外侧车道可临时起应急停车带的作用,因此提出交通流量较大时,为保证快速路通行能力、行车安全通畅,单向车道数小于3条时,应设3.0m宽的应急车道。设置时应结合市中心区建筑红线及投资限制,也可按每500m左右设应急停车港湾,以便故障车临时停放而不影响正常车辆行驶。
5.3.7 路肩具有保护及支撑路面结构的功能,城市道路一般与两侧建筑或广场相接,不需要路肩。如果城市道路两侧为自然地面或排水边沟时,应设保护性路肩,以保护路基的稳定和设置护栏、栏杆、交通标志等设施,路肩的宽度应满足设置设施的要求。